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加力扩围推进我省大规模机电设备更新,有力释放内需潜力、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机电设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工业、能源电力、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物流、教育、医疗、文旅、安全生产、环境基础设施等领域机电设备更新及老旧设备报废更新、回收循环利用等相关活动。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从事机电设备生产、购置、更新、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均应遵守本方案。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协同和市县联动;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政策激励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坚持绿色智能导向,推动机电设备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 重点任务
第四条 全力谋划机电设备更新项目。以重点领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为目标,全面推进各行业机电设备更新项目谋划争取工作。鼓励各市以产业基础较好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实施规模化机电设备更新。重点推进高耗能机电设备节能改造、数字化转型关键设备更新等项目,带动设备制造产业快速增长。
第五条 多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作用,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机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其机电设备更新相关银行贷款本金可积极对接争取中央财政1.5个百分点贴息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贴息政策。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对全省制造业、能源、交通、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中用于机电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的部分实施“免申即享”贴息,优化流程降低融资成本。
第六条 开展存量机电设备摸底与项目储备。结合各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创新方向,严格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开展存量机电设备评估诊断。明确各行业机电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加快需求摸底、要素集聚、研发支持,推进首台(套)重大机电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完善项目储备动态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老旧机电设备,推广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绿色智能的先进设备。
第七条 推进老旧营运类机电设备更新。扩大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纳入补贴范围,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货车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低排放货车(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更换补贴标准,对超过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实行应换尽换,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统筹推进全省机电设备更新工作,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
第九条 优化资金管理。按照国家下达到我省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规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根据重点领域机电设备更新实际需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各领域资金额度,并根据核销情况优化调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机电设备更新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十条 简化补贴流程。各市、各相关部门要合理确定并及时更新参与机电设备更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降低企业垫资压力。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简化补贴资格审核流程,明确兑付时限,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和非必要审批环节。不得限制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付款方式,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