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充分发挥先进机电设备进口在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先进机电设备,是指我省煤炭能源产业和非煤产业发展亟需的、具备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生产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关键零部件及配套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 工作目标:通过优化进口政策环境、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效能,扩大先进机电设备进口规模,提升进口质量,推动我省产业技术进步和机电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重点进口领域与支持政策
第四条 扩大先进机电设备进口范围。重点支持煤炭能源产业智能矿山建设所需的掘锚一体机、煤层长孔定向钻机等高端装备;支持电力行业风电整机、光伏组件、新型储能电池等设备;支持化工、焦化、冶金行业的高效节能装备、环保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支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引进先进试验检测设备和生产技术装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第五条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检验检疫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科研用品、教学用品进口,做好减免税确认服务。制定《山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先进机电设备进口给予专项支持。
第六条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建立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发挥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优势,重点支持先进机电设备进口。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发展进口项下的贸易融资。完善进口信用保险,拓展进口预付款、进口保理等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研发有利于扩大先进机电设备进口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宽进口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第七条 优化进口结算服务。鼓励企业在先进机电设备进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金融机构凭境内企业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进口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进一步放宽进口付汇名录管理,开通绿色通道,缩短新注册企业贸易外汇名录登记时间,提升结算效率。
第三章 优化进口服务环境
第八条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的限制,降低进口环节交易成本。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推动无纸化通关和融入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程。推进落实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先进机电设备进口企业给予“三个一”通关便利。
第九条 搭建进口贸易平台。建设口岸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物流等方面的综合信息服务。提升电子口岸功能,发展“单一窗口”模式。充分利用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支持和组织举办先进机电设备进口展览会、洽谈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和采购活动,寻求进口商机。发挥贸促会、商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搭建进口商务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
第十条 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作用。依托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方略保税物流中心、晋城兰花保税物流中心等载体,加快建设先进机电设备进口商品分拨集散中心。支持太原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中心,支持企业开展先进机电设备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太原海关、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先进机电设备进口工作,研究解决进口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政府官网、行业协会、专题培训等多种渠道,加强先进机电设备进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建立政策落实跟踪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优化政策实施效果。
第十三条 规范进口管理。加强对先进机电设备进口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引导企业合理规划进口布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进口机电设备市场秩序,防范进口风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意见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