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以标准提升牵引机电设备更新工作办法

   2025-12-18 3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和省政府《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10号)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提升我省机电设备质量水平,推动机电设备更新工作高质量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机电设备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应用、监督管理以及依托标准开展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质量提升等相关活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机电设备生产、使用、检测、回收等相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主要目标:2024-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机电设备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项,研究制定省级地方标准74项(2024年64项、2025年10项)。建立健全覆盖机电设备研发、生产、使用、回收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推动政策与标准协同配套,以标准提升牵引机电设备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 重点标准研制任务

第四条 贯彻实施能耗能效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电设备能耗能效标准,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等领域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以及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机电设备能效标准。推动落实国家重点用能机电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设备。

第五条 加快低碳技术标准研制。聚焦焦化等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针对新能源领域,推进风力发电机设备升级与退役等标准制定。逐步健全地方清洁生产标准体系,推动农用残地膜回收作业相关机电设备技术标准研制,助力机电设备绿色低碳转型。

第六条 推动机电设备技术标准提升。加快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装备标准研制,推进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遥感定位等技术在农机装备上的应用标准制定。加快制定分布式光伏等领域机电设备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工业设备及其电动化、数字化管理等国家标准,提升机电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第七条 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宣传贯彻执行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隔、自动灭火设备等消防机电产品标准,制定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抽水蓄能电站、煤层气管道输送等领域机电设备安全标准。推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安全生产等国家标准在机电设备领域的贯彻实施,提升设备本质安全水平。

第八条 健全汽车领域机电设备标准供给。加快制定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等相关标准,推动氢能源电车换电、加氢站等领域机电设备标准研究。健全完善汽车售后服务、维修、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促进汽车领域机电设备资源循环利用。

第九条 推进绿色设计与循环利用标准实施。围绕我省不锈钢、轨道交通、煤机制造等优势产业,推进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的贯彻实施。制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探索二手机电设备信息清除、信息安全管理、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及评估、交易、检测等标准研制。加快研制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机电设备领域标准化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动相关标准研制,出台标准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第十一条 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的协同,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抢占标准话语权。

第十二条 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形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服务体系,加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平台建设。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组建专家队伍,为机电设备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支持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团体标准,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

第十三条 强化实施监督。坚持“谁归口、谁实施、谁监督”原则,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标准在本行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活动,加强标准宣贯实施。深入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企业对标达标、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深化标准化改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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